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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属相手抄报上面写什么,猪年手抄报上写什么?
先装饰些关于法律的报头即花边,然后在里面写以下内容。
禁毒演讲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
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
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从小抓,重在防,确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在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把初中二年级学生作为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的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于初二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以典型带动全局,并运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不断探求规律特点,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不但能帮助少数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
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卫生老师结合“青春期专题讲座”等形式,分析吸毒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可以介绍“什么是毒品?”、“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吸毒的危害”等从医学角度,生理学角度使学生们认识到与“吸毒、贩毒”这一触犯刑律的错误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熏陶青少年,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使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精心选择、积极推荐一批适合青少年的优秀文化读物、影视作品、歌曲等,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开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讲一个好故事”、“看一部好**”、“唱一首好歌曲”等活动,有计划、有主题地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开展“青少年暑期禁毒自护教育” 活动,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业余爱好,通过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营造一个有利于禁毒的社会文化氛围。尤其在每年6月26日的“国际禁毒日”,要充分运用校刊、广播网、宣传栏等来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知识,揭露毒品的危害,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我保护意识。
提起十二属相手抄报上面写什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手抄报上面可以写什么内容,另外,还有人想问的手抄报上写什么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十二生肖的手抄报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猪年手抄报上写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十二属相手抄报上面写什么随着时光的流逝,我们来到了农历猪年,为了庆祝这个喜庆的节日,可以做一张手抄报哦。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猪年手抄报;
猪年春联:
狗年吉祥,金猪报喜
一年春作首;六畜猪为先。
人开致富路;猪拱发财门。
义犬守门户;良豕报岁华。
巳呼迎盛世;亥算得高年。
天狗归界;亥猪拱福门。
天狗驱寒尽;宝猪带暖春。
六畜猪为首;一年春占先。
六畜猪为宝;四时春最新。
生财猪拱户;致富燕迎春。
亥时春入户;猪岁喜盈门。
亥来四季美;猪献满身肥。
农户百猪乐;神州万象新。
守家劳玉狗;致富有金豕。
守家夸玉犬;致富赞金猪。
在圈常安卧;入不待招。
阳春臻六顺;猪岁报三多。
财神随岁至;豕崽拱门来。
狗守太平岁;猪牵富裕年。
十二属相手抄报上面写什么:手抄报上面可以写什么内容
手抄报什么内容都可以呀,这要看老师交代的是什么作业?一般都是一些积极向上的内容,然后你可以搜一下,上面会有很多模板
猪年手抄报上写什么
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传统意义上的“年节”。俗称新春、新岁、新年、新禧、年禧、大年等,口头上又称度岁、庆岁、过年、过大年。学习制作春节手抄报,帮助大家了解春节的故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手抄报写什么
纪念祖国成立六十周年
年10月1日是成立60周年的纪念日。当我听到这时,我仿感到我们的祖国更加的繁荣富强。六十年了,如今的更加的文明,六十年了,又一次震撼了我的心。
在今天的时代里,人们也都个个精神饱满,为自己在新的一年有个好的开始,我经常观察身边的人,他们好象变了样,变的那样平易近人。他们爱和别人打招呼,主动和别人沟通,最主要的是他人有困难时,都伸出了援助之手,来帮助他们,如今,各地的人们,都有致副富新招,为我们的祖国做出了贡献,中国已经强大了。
中国成立60周年了,中国的古典之美,精神之美,风情之美,心灵之美,让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吧!
我的祖国
长江、黄河横越的山川
神洲处处呈现出灿烂
辉煌的征程
如金色的灯盏
光芒照亮了远航的船帆
我的祖国
您用睿智的灵
带领普天大众
开拓了广阔的道路
使祖国鲜花般
描绘出东方的璀璨
我的祖国
鲜花般美丽的祖国
从你的精神里
从你的蓝图中
读懂了燃烧的灵
开拓辉煌明天的艰辛
我的祖国
从边疆到海岸
有你的娇娆美丽
十二生肖的手抄报有哪些我怀揣质朴的情感
将满腔的深情遥寄
愿祖国更加繁荣璀璨
十二属相手抄报上面写什么:的手抄报上写什么字
我中学是负责抄题写板报的,黑板上的字写好看也不难的。
如果觉得自己写的不受控制,你就要拿捏着些。
所谓拿捏着写就是反其道而行之,怎么不舒服怎么写。
这个原理就像直觉不好的人做判断对错的题,因为他的直觉老是错的,所以就违背着自己的想法来。这样做对的几率就大了。
你刚开始练的时候尽量使劲,这样粉笔和黑板之间的摩擦力就会加大。时间久了,就写的自然了。到时候会越来越轻盈。
这只是我个人研究门。具体功夫还得自己下功夫好好练练。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好运!
以上就是与猪年手抄报上写什么?相关内容,是关于手抄报上面可以写什么内容的分享。看完十二属相手抄报上面写什么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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