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一样,“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简称“食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企业(或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险。适用人群为食品、餐饮企业。投保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保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保险责任:
1、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列经营场所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经营性质相一致的食品,消费者因疏忽或者过失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或者因食品中混入异物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第一次向被保险人索赔的,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本条第三款所列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三、详细条款: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者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的追溯日至终止日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列经营场所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经营性质相符的食品,消费者因疏忽或者过失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或者因食品中混入异物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第一次向被保险人索赔的,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本条第三款所列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公司应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四、参考资源 注:浙江省发布的《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保险机构完善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更好地维护被保险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利益,助推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全省的长远发展,形成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投保。
关于“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admin]投稿,不代表法航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faithandyoung.com/cshi/202501-3731.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法航号的签约作者“admin”!
希望本篇文章《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法航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