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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相当的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20万元。驻马店市上蔡县韩寨乡康湖村,在此次调整前,补偿安置费用为每亩3万元,调整后为每亩3.7万元。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此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为每亩4.2万元,如今调整到5.5万元,上涨了近31%。
法律分析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1年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地2021年征地补偿价格表
2021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地方征收每亩土地价值的补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特别是一些靠近一线城市的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可能会较高,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地提高了补偿标准,现在征收土地每亩地的补偿更多了,那么2021年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地?2021年征地补偿价格表,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2021年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地
新《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充分考虑了地方经济市场的自主性,降低了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性。在尊重地方市场环境的前提下,让被征收人能根据地方的市场经济价格预估到自己应到手的实际补偿利益。
土地征收会补偿多少钱,一般是没有固定金额的。其得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等来评估和计算,同时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
一般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一般是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这三类,其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
3、青苗的补偿费:不同的农作物有区别,刚播种的农作物应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成长期的农作物则按照最高一季度产值进行补偿。能够得到收获的,例如粮食、油料、蔬菜青苗是不予补偿。对于可移植的多年生经济林木给予移植费补偿,如必须砍伐的,对于成材的不予补偿,其它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其他附着物包括需要迁移的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根据实际情况跟有关部门协商,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尝坟墓、厕所、猪圈等,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的建设时,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法律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1年征地补偿价格表
1、广东省
2021年3月,广东省政府审批通过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全省平均价为6.51万元/亩,以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为例,区片综合地价为5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占比分别为50%和50,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则为25.5万元/亩。
2、青海省
2020年9月青海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其中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8。其中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城东区的1类片区区片综合地价为11.66万元/亩,根据比例分配,其中土地补偿费2.3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则为9.328万元/亩。
3、安徽省
2020年7月安徽省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其中合肥市部分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149500元/亩;长丰县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47960元/亩;肥东县区片综合地价最高为48500元/亩。
4、四川省
2020年9月四川省公布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其中成都市区片综合地价最高的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每亩85000元;自贡市片综合地价最高49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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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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